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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纪十六(2/6)

癸未,以中书参知政事察罕为平章政事,商议中书省事。

见,首陈纪纲之要,以猎为喻,曰:“御史职在击,犹鹰扬焉。禽之弱者易获也,其力大者必借人力;不然,不惟失其前禽,仍或有伤鹰之患矣。”帝嘉其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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赐李孟潞州田二十顷。

壬戌,琼州黎贼啸聚,遣官招谕。

帝谕左右曰:“回回以宝玉鬻于官。朕思此何足为宝,惟善人乃可为宝。善人用则百姓安,兹国家所宜宝也。”

皇太后命以特们德尔为太师,以万博实参知行省政事。张珪言于帝曰:“太师辅上德,特们德尔非其人。万无功,不

戊戌,罢征八百媳妇、大小彻里蛮,以玺书招谕之;寻献驯象及方

九月,丁酉,增江浙海漕粮二十万石。

甲辰,以参议中书省事阿布哈雅为参知政事。

,正月,丁未,以太府卿图呼鲁为中书右丞相;时特们德尔以病去职,故以图呼鲁代之。枢密副使张珪为中书平章政事,以代李孟也。

以梁曾为先朝旧臣,特起昭文馆大学士。曾累章乞致仕,不允。复起为集贤侍讲学士,国有大政,必命与诸老议之。

二月,壬戌,改典内院为中政院。秩正二品。

丁亥,敕:“外任官应有公田而无者,皆以至元钞给之。”

己卯,免征益都饥民所贷官粮二十万石。

癸酉,遣使分决囚。

教坊使曹耀珠得幸,命为礼尚书。张珪谏曰:“伶人为大宗伯,何以示后世?”帝曰:“姑听其至而去之。”珪力言不可,乃止。

云南行省右丞索勒济尔威有罪,国师请释之,帝斥之曰:“僧人宜诵佛书,吏事岂当与耶!”

燧少学于许衡,其为文宗韩愈。衡赏其辞,且戒之曰:“弓矢为,以待盗也,使盗得之,亦将待之。文章固发闻士之利,然先有能一世之名,将何以应人之见役者哉!非其人而与之与非其人而拒之,钧罪也,非周世之也。”燧自是反躬实践,为世名儒。当世争求其文,词无溢丽沈王求燧诗文,燧不与,奉诏乃与之。王赠谢币帛、金玉、名画五十篚,燧即时分散于人,一无所取。或问之。燧曰:“彼籓小国,唯以货利为重,吾能轻之,使知大朝不以是为意。”其识过人类如此。

冬,十月,甲,有事于太庙。

◎皇庆二年

前翰林学士承旨姚燧卒,谥曰文。

十一月,甲辰,捕沧州群盗阿实达等,擒之,支解以徇。

召河南行省右丞郝天为御史中丞。

是岁,以左司郎中张思明为两江盐运使,岁课充赢,僚属请上增数,思明叹曰:“赢缩不常,万一以增为额,是我希一己之荣,遗百世之害也。”

,图呼鲁言:“臣等职专燮理,去秋至亢旱,民间乏,而又陨霜雨,天文示变,皆由臣等不能宣上恩泽,致兹灾异,乞黜臣等以答天谴。”帝曰:“事岂关汝,其勿复言。”

各寺修佛事,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,敕遵旧制,易以蔬

功德使策琳沁等以佛事奏释重囚,不允。

庚申,占城献犀象;缅国遣使来朝。

三月,丙午,册立皇后鸿吉哩氏。

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请归葬其父母,帝劳饯之,曰:“事讫宜速还,勿久留,孤朕所望。”十二月,孟朝,帝大悦。孟因请谢事,优诏不允;请益,癸亥,乃命孟以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、承旨翰林。

鹰坊请往河南、湖广括取孔雀、珍禽,帝以扰民,不允。

是月,滨州旱,泾县,赈之。

庚辰,知枢密院事达实曼罢。

,翰林学士承旨伊辇齐布哈等顺宗、成宗、武宗《实录》。

辛巳,诏以钱粮、造作、诉讼等事悉归有司,以清中书之务;从张珪之请也。

命张珪纲领国学。

己未,置辽行省儒学提举司。

辛卯,赦天下。

徽政院使实勒们,请以洪城军隶兴圣而己领之,以上旨移文枢密院,众恐惧承命,张珪曰:“徽政有左右都卫两军,足备工役,又此将何为?因不署,事得寝。实勒们由是怨珪。

丙午,谕六官毋隔越中书奏事。

丁亥,中书省言:“中书职在总挈纲维,比者行省六诸司应决不决者,往往作疑咨呈,以致文繁事弊。”诏世祖立中书初意,定拟成式以闻。

旧制,中州军士镇江南省,逾岭以戍,率二年而代,遭犯瘴疠,十无一还。珪曰:“是徒置之死地耳,请屯置近边。其岭表要害,因其土人以戍,前死者,官给槥传还家。”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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